為降低本市火災風險,增強抵御火災風險能力,加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力度,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基礎上,根據《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隊起草了《煙臺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于202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歡迎廣大市民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意見建議請發送郵件至郵箱:ytxfhdk@126.com,請在郵件標題標注“《煙臺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字樣。提出意見建議的單位和個人,請注明單位名稱和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
聯系電話:0535-2983925。
附件:《煙臺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煙臺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2年4月15日
為降低我市火災危害,增強全市抵御火災風險能力,加大火災事故查處力度,倒逼各級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隊研究起草了《煙臺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初稿)(以下簡稱《規定》)?,F作說明如下:
一、《規定》出臺的必要性
火災的發生是消防安全失位的表現形式。查清火災原因,可以警示此類火災原因再次引發火災,涉及起火場所本質安全和管理監管等問題。統計火災損失,可以查明火災如何蔓延擴大以及如何造成人員傷亡,涉及對消防設施和消防管理加以改進的問題。處理火災責任,可以查處一起、警示一片,真正做到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涉及對全社會起到震懾效應的問題。總結火災教訓,可以審視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缺失和不足,涉及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問題。因此,為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依法做好我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制定《規定》的法律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逐起組織調查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倒查主體和監管部門責任,強化警示教育”。
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政府《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第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應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為健全全省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明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落實火災等級分級、延伸調查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或履行不力的部門及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省政府辦公廳《2021年度消防工作目標任務清單》要求:“建立較大以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強化警示教育。市政府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明確由消防救援機構牽頭組織火災事故調查。”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由八章三十條組成,包括“總則、調查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調查報告、火災事故處理、整改評估、附則”等內容。
《規定》明確了調查依據和工作任務;界定了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范圍;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職責、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及責任調查的要求、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和程序要求、火災事故處理意見和調查結束后對責任單位的整改評估工作等。